乡镇政府是有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权利的。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拆迁的权利,作出行政征收 拆迁决定的行政机关部门,应该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行政强制拆迁。所以,只有在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之下,乡镇政府才享有行政强制拆迁的权利。实行行政强制拆迁执行,行政机关 部门 单位可以在不损害到公共利益 还有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和当事人达成执行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 》 当中有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个是军事和外交需要用低的时候,还有就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 交通 水利 通信 邮政等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时候,以及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 还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时候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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