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几年强拆在我国是很普遍的,因为我国开始对棚户区进行改造,而且需要对城市形象进行重新规划时,很多居民并不愿意配合政府拆迁办的工作。因此,很多时候政府处于无奈,会对房屋进行强拆,可是有的房屋存在着很多手续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房子的法律问题,那么房子处于诉讼期内可以被强拆吗?很多人其实对这个问题都是不太了解的额,当我们碰到此类问题的饿时候行业难免会产生许多困惑,现在就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其实是可以强拆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在拆迁时,拆迁办或开发商给予了被拆迁人临时住所或转用房,那么可以对此正处于诉讼期的房子进行拆除。还有一种情况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成功,双方达成了一定的金额补偿,并且通过搬迁和过渡的方式,让双方的协议达成一致。在被拆迁人批准以后,房屋的主管部门即可向当地政府进行申报,当地政府裁决以后,即可对此拆迁活动进行批准。
当被拆迁人迟迟无法做出决定,并且已经延误开发商的工期时,被拆迁人需要依法向开发商和拆迁办,补偿这段时期内的商业损失。如果双方提起诉讼,在法律裁决作出以后,被拆迁人应当立刻做出搬离此房屋的决定。而且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不可影响拆迁人的正常拆除工作,不然会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往往也是非常人性的,而且为了保证城市的规划和城市改造工作的正常进行,所有人都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精神。人们一定要学会尊法用法,在房屋实行拆迁的时候,我们必须要向开发商索要金额补偿或临时住所,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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