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一直都是人们所关心的问题,而棚户区大多针对的是年久失修的房屋,这部分房屋通常还会出现很大的问题,尤其是在拆迁时对房屋本身面积的认定和资产的评估,都存在很大的争议。很多棚户区本身会存在违章建筑的情况,比如房屋私自加盖楼层以及私自圈地作为自家院子等情况。但是在棚户区改造时,拆迁办会通过房屋本身的面积予以相应的补偿,所以在拆迁时,棚户区中的院子该如何补偿呢?
其实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对这种情况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如果当事人是通过合法手段购买的此块用地,并在用地中建造合法建筑,那么建造人即对此套房屋拥有合法的处置权。如果土地将变更,使用时必须经过责任人确定授权,而在国家拆迁时,必须将土地上的房屋纳入补偿范围之内。若当事人对此块土地中的院落拥有合法的使用权,也必须一同按当地市场价格予以征收,并且发放补偿。
而关于补偿的具体细节,赵国的法律当中也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在房屋被征收时,必须按不低于当地市场价格予以补偿,并且当地开发办要明确房屋的评估办法,在评估出结果以后,需要对当事人公示。若当事人对房屋的价值存在争议,需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诉讼。
所以在拆迁的时候,人们必须要通过合法的手段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估价,而且如果自己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房屋的院子就必须予以补偿。
么忆延
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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