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时,都认为自己不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就不会面临拆迁。但是他们都低估了拆迁方的决心,如果他们始终不愿意拆迁的话,拆迁方是可以通过一些方式达到强制拆迁目的。目前,我国的强拆分为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不过在拆迁过程中,行政强拆已经被禁止了,那么司法强拆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在拆迁过程中,行政强拆已经被禁止,也就是说,我国目前在进行拆迁时,只有司法强拆才是合法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搬迁,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有权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实,无论是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强制拆迁,还是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房屋强制拆迁的申请主体都只能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并且能够进行司法强拆的只有人民法院,拆迁方在进行强制拆迁时,被拆迁人是可以看到人民法院行政裁定通知书的。如果拆迁方没有人民法院行政裁定通知书,那么就属于违法强拆。

由此看来,司法强拆是以人民法院为主体的强制拆迁,而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是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看到当地的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迁,是因为人民法院的人力有限,所以才会委托地方人民政府来实施制拆迁。司法强拆这个武器,不仅是拆迁方可以使用,被拆迁人也是可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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