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政府在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提前收回时候,是需要对土地上面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但是,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是需要对被征收拆迁的人员给出一定补偿的。那么,房屋拆迁院子是否补偿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以下文章的内容仅供参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当中的相关规定,在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房屋的空地、还有院落是都是依法享有的情况下,在进行征收拆迁房屋的时候就是需要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根据《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了购买房屋的方式,使用私有土地的,土地被转变为国有土地之后,到现在还继续使用的,没有经确权登记,应该要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面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当中,应该把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院落、还有空地面积纳入评估的范围,按照征收时候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进行补偿,如果被征收人认为损失超过5%的,可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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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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